大洋新闻2007年06月14日来源:番禺日报作者:李秀政
中国保监会规定:从7月1日起市场上必须停售全部返还型健康类保
险产品
中国人寿对“两康”
健康险进行改版
本报讯 (记者李秀政 通讯员严惠樱 韩智君)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
了解到,中国保监会作出规定,从7月1日起,保险市场上必须停售全部
返还型健康类保险产品,并要求各家保险公司严格执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积极行动起来,决定近期对“两康”健康
险产品进行改版。
据了解,一直以来,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99版)和“康
宁定期保险”(99版)推向市场以来,深受广大客户和消费者的青睐,
产品销售一直畅旺,并成为该公司的拳头产品之一。
另据介绍,为了满足消费者的投保需求,该公司坚持“积极均衡、
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方针,拟定在原有基本保障维持不变的前提下
,对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并积极与该公司最新推出的“美满一生”分红
型保险互相配合,达到“以险养险”的目的,让广大客户享受到真正的
实惠。
一、康宁险所保的十大疾病:1、心脏病(心肌梗塞),必须具备三个条
件才可理赔;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限心肌缺氧造成的手术,其他不行
;3、脑中风,须中风6个月后且符合四个条件中之一者才可理赔;4、慢
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指恶性肿瘤,除4种情况外有赔;6、瘫
痪,须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
须具备烧伤达20%以上,第三度烧伤;9、暴发性肝炎,须具备4个条件
;10、主动脉手术。二、价格35岁男性,20年总交约17万,如果生以上
10类疾病赔20万,要想多拿只能身故。 二、如何看待重大疾病保险
重疾保险的保障原理简单的说就是一种约定,客户和保险公司就一
定数量的重疾种类签订合同,合同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约定重疾种类
中的一种且符合重疾定义标准的,当初投保多少就理赔多少。
需要清楚的是,一个投保十万元的重疾险,无论我们缴费了多少,
哪怕只缴费一年,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确诊,都是按照投保额十万进行理
赔,而非按照已缴费保险费进行理赔。假如年缴保费是3500元,第二年
首次罹患重疾,得到10万的理赔,那么这个9.65万就是所谓保障最数字
化的体现。
然而,投保第二年罹患重疾的人肯定会有,但并不是所有人,我想
我们大多数人命都不会这么苦吧。绝大多数的被保险人基本上还是按照
自然规律,在高发年龄段排排坐的来罹患重大疾病,但此时基本上已经
完成了所有的保险缴费。缴费期后再罹患重疾,那么投保人所缴纳的保
费是最大化,保险公司理赔数额是最小化,重疾保险是否还有意义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此时的重疾保险在保障上的体现就是强制储蓄
功能了。如何理解总缴费八万,理赔十万的保障?
很多人认为,如果高龄罹患重疾,所赔保险金绝大多数的资金都是
自己过去积累的,感觉不划算。
事实上,保险保障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片段。
在同一个条款下人人平等,重疾险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险公司
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机会,这是不能抹杀的。因为重疾风险是不可预知的
,谁也不能断言自己何时会得病,我们不能等自己第四个馒头吃饱后来
埋怨不该吃前三个馒头,我们也不可能一上来就吃第四个馒头。
关键问题还不在于此,而是保险另一个功能——强制储蓄。
这就是说,重要的是我们在疾病面前,我们是否还有一笔钱可以专
款专用。如果说我们每十个人当中有九个人是因为重疾而身故,那么在
疾病面前,我们是否有一笔钱可以专款专用,这是一个需要牢记的问题
,正是因为这个问题,困绕了无数的消费者和代理人。
那么到底哪一种投保方式更适合被保险人?
我们首先需要明白这样一个事实:根据本文开头官方的统计和专家
的调研,身故中因重疾的发生率是90.4%,而且年龄在65岁以后呈现重疾
罹患高峰,那么我们需要的遵循一个原则就是——罹患重疾时,我们是
否有资金可以调用这样一个原则。至于这笔资金来源何处是次要的。
既然如此,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当我们60岁退休,活到70岁的时候
,我们花费自己养老金积蓄已经有十年了,那么还有多少钱可以供我们
支付重大疾病中需要自费的进口药和营养药呢?
所以说,在一个人一生当中,收入是有限的,但开支确是伴随一生
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活的越久,养老积蓄消耗也就越大,重疾治疗
的补充来源也就越薄弱,谁说这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傻瓜都知道定期重疾保险肯定不能满足这种需要的
。因为定期重疾保险的合同期限少的只有10年,比如银行保险,保险公
司买的定期重疾险最大只有30年,如果我们在30岁投保,那么保障期最
多只到60岁,可是我们60岁以后怎么办呢?还别说25岁投保。
但这种定期重疾险有一个优点,四十以上的投保,保费绝对便宜,
保障也比较合算。
其次,主险附加重疾险,三十岁可能只需要三四百元,但是到了60
岁以后呢,我们是否还能接受几千元的消费却不能返还的现实呢?更何况
附加重疾保险不能保证续保本身就是一个风险再次,如果我们以终身寿
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方式投保,如果这样就能保障到80岁或者100岁,
但问题是,我们能接受活着的时候没有现金利益的现实吗?毕竟更多人希
望活着的时候能够看到钱。同样,不能保证续保依然还有一个投保本身
的风险。别到时候我们只剩下一个终身寿险的光杆司令,那也难说。
如果附加提前给付重疾有保证续保政策,那也不失为一个比较经济
的重疾保险。
最后,看似两全险捆绑附加重疾虽然可以专款专用,对于收入丰厚
的人士没有问题,但是一年三、四千元的保费开支也的确难倒了那些经
济拮据的投保人,如果我负担不起保费怎么办?
在这里,我依然建议我们首先遵循优先考虑重大疾病,其次才考虑
养老保障的顺序。
五、什么样的人才考虑投保重疾
有些人会说,我们单位条件好,社保报销完了后单位再报,住院医
疗百分之百报销,不用买重疾。果真如此吗?
这是很多人的误区,尤其是国家公务员和军人。社保或者单位报销
,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你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
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
最多是等于我们的开支总额。问题是报销真的会等于开支总额吗?
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
药是不能报销的。除非是国产药没有选择,必须要使用进口药,那也要
根据病人的职务级别层层上报得到批准后才能使用。你的职级是什么?
那么重大疾病保险是什么?
那是一个契约,我们同保险公司就多少种重大疾病签订的契约,合
约内容大约是:如果保障期间我们初次罹患了契约中约定的某一重大疾
病,并且符合国家定义的重疾理赔标准,无论我是否治疗,无论我缴费
了多少,保险公司都要给付我投保是标定的保额。
这就是说,重大疾病的理赔是不用向保险公司出示我们住院期间花
费了多少治疗费,花费了多少药费,包括药品结算清单都是不用提供给
保险公司的。如果在投保重大疾病的同时,还附加了住院医疗保险,那
么重疾做重疾给付,住院做住院报销理赔,两者都必须要给于理赔。而
理赔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时候,才会提交住院费用清单。
在重疾理赔中,保险公司需要的技术报告中只要一个确诊报告书(有
的还要出院小结),以证明我们的重疾至于我们得到这笔钱,拿去补充进
口药,补充营养药,甚至如果我们孤身,孩子顾不上或者不愿临床护理
,我们可以请一个护理工看护,随便怎么使用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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